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现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成都市郫都区2019年度“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成都市郫... 详细>>
律师姓名: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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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101201310829106
执业律所: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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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1、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
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
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
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二)验收时间的确定:
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
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
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
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
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
(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
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2、验收人员签到表;
3、监理评估报告;
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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